在妊娠期间,胎位也可发生变化,由于胎儿在子宫里是浮在羊水中能经常转动的,有时正常的头位会转成不正常的臀位,如果及时发现,就能适时纠正。如果不定期做检查或检查过晚,即使发现不正常的情况,也会因为延误而难于或无法纠正。因此,定期做产前检查是十分必要的。
★产前检查一般要求
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~13次。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,以后每隔1~2个月检查一次,在怀孕6~7个月末(24~32周末)每月检查一次,8个月以后(32~36)每两周检查一次,最后一个月(37~40周),每周检查一次;如有异常情况,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。
★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间
一般来说,系统的产前检查应该从怀孕12~13周开始。但各地医院的规定可能略有差异,孕妈妈最好提前询问你打算产检的医院的具体规定。
★需要提前产检的情况
一般情况下,可以在怀孕12~13周再去医院进行第一次系统的产前检查。但是,如果符合下面提到的这些情况当中的一种,那么,孕妈妈应该及时去医院检查,而不是等到怀孕12周后。
·有既往流产史;
·有胚胎停育史;
·有畸形胎儿史:
·阴道流血;
·腹痛:
·严重的恶心或呕吐;
·服用了药物;
·怀疑自己接触过可能伤害胎儿的不良因素;
·属于高龄怀孕;
·有家族遗传病史。
尽早去医院进行检查,并接受医生的产前保健指导,医生会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,建议做一些必要的产前检查项目,确保孕期和分娩的平安顺利。